網協創業工作坊請法律、會計專家教路

Friday, March 18, 2016
  1. 網協創業工作坊主管李大勇(立者)。(周菊子攝)
  2. 張宣業律師 (周菊子攝)
  3. 潘雅然律師 (周菊子攝)
  4. 律師戴晨方講解 (周菊子攝)
  5. 張曉凡會計師 (周菊子攝)

(Boston Orange 周菊子報導)紐英崙中華資訊網路協會(NECINA)17日晚在劍橋創新中心畢馬威會計師樓辦公室舉辦“網協創業工作坊”,邀四名專家從創辦公司角度,就稅務,法律做重點提示,吸引了不下四、五十人出席。

網協創業工作坊4.0的今年主管李大勇,去年主管高弘,網協副主席田田也隆重以應得全都出席坐鎮,新幹部耿沿鋒做開幕介紹。

四名專家分別為律師戴晨方,張宣業,潘雅然,會計師張曉凡。

在Cutler & Wilensky 律師樓做商業法律師的戴晨方,從公司的註冊登記,種類型式,管理,主要考量,常見問題等方面做闡述。

她指出,註冊登記一家公司時,常有的五點考量包括,是為什麼想要成立公司,打算何時成立,哪一種形式比較適合,哪個地點辦登記比較好,申辦有哪些方式等。

在公司種類上,一般有獨資(Sole Proprietor),以某個名稱做生意(DBA),企業(Corporation),責任有限公司(LLC)等四種,無論是報稅或營運,都各有利弊,也各有不同規定要遵守。

在公司管理上,戴晨方先指出,一個公司通常都有優先股和普通股。公司創辦人可藉分期兌現股票等方式,藉以確保重要員工會繼續在公司工作多少年。在聘用員工時,需要考慮是否和員工簽署“不競爭(non-compete),不游說(non-solicitation)“等協議。

擁有物理博士學位,自己開業的律師張宣業,這天談智慧產權法。他指出,智慧產權(IP)分版權,商標,商業機密等三種。可稱為專利的是新發明,向政府申報,透露細節了的科技,可在某一年期中獲得政府保障。因此也成為一種個人資產。

專利種類大致有三種,有效期20年的用途型(utility)專利,有效期15年的設計專利,以及有效期20年的工廠(plant)專利。

申請專利者在申報後,可遞送文件給可能侵權的公司或個人,一旦專利獲批准,就可向侵權公司求償,並從遞送文件日起回算賠償。

創業者申請專利,主要是保護個人創業構想,吸引風險投資,同時增加公司價值。有了專利,創業者可以藉法律,形成競爭障礙,據以授權,賺取收入,或者用來作為辦貸款的抵押。

要拿到專利,得向專利辦公室申請,但申請不代表一定會獲批准,審查員通常會找出各種理由來拒絕發給專利,申請者必須提交許多資料辯證。張宣業一邊以一張申請流程圖,幫助出席者了解申請專利過程,邊透露,他聽過的一個申請耗時最長個案,花了40年,才申請到專利。

自己開業的張曉凡表示,2016年的稅法變動很大。創業者可注意的,包括稅法179節的抵減稅部分,2016年限額50萬元,其中20萬元可在2016年抵減掉,無論是汽車,設備或軟體,必須有50%以上是用於做生意,才可抵減。

第168節的紅利折舊,符合資格的小企業股票,第41及174節的研發抵稅優惠,第195及162節的初創企業開銷抵減,境外抵稅優惠等等。

移民律師潘雅然指出,3月是申辦H1B最熱的季節,去年有大約23萬個名額,今年估計仍然是供不應求的局面。

由學生自己開公司,聘用自己、員工,再代申請H1B的做法,有新移民法支持,的確可以辦,但是仍須符合申請者的專業與所從事工作性質相關,雇主財力夠發工資等一般簽發H1B的要求,一般來說擔任支援性職位的申請,都不會成功,到物流,貿易公司工作,申請成功的挑戰也大。有產品的公司,機率比較高。

網協創業工作坊接下來還有3場講座,4月21日晚的主題為產品驗證,市場行銷及銷售。